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 桃園市 德馨國際同濟會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本章程係根據中華民國人民團體組織辦法及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章程施行細則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會定名為國際同濟會台灣區總會 「桃園市德馨國際同濟會」,簡稱 (德馨 國際同濟會)。
第三條:本會以桃園縣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中華民國桃園市八德區。
第四條:信條及任務:
1、注重人性和心靈之需要勝於物質生活之追求。
2、勵行(非以役人,乃役於人)之古訓,建立人類彼此友好關係。
3、提倡高尚社交,獎勵勤勉正當事業,提高專業水準。
4、效法古今完人,恪守箴言,發展人人成為更機智,勤奮進取和有利於社會之公民。
5、發揚同濟精神,建立永恆友誼,奉獻利他之服務,建立良好美善之社會。
6、協力促進並維護善良之社會輿論及高尚之理想,伸張公平、正義、愛國心及善良意志。
第五條:本會之任務:
1、促進本會會友之互助合作。
2、謀求本會會務之發展。
3、協助政府推行社會福利政策。
4、增進國際工商合作與文化交流